竿球又叫頂球、刺球,高山族語稱“卡不隆”球,是一種用竹竿爭頂球的高山族傳統球類運動。竿球起源於清代,流行於臺灣省的屏東、潮州一帶,福建建陽、漳平等地高山族也有此項活動。
根據學術界的考證,竿球源於獵頭,即獵人頭。獵人頭也稱出草,其本意單指打獵,如在清《重修臺灣縣誌》中記載:“捕鹿名曰出草。”到了中世紀以後,出草才成為獵人頭的別稱。獵人頭為獵取異族的人頭,是為了祭神祈求豐年。這一習俗最早曾盛行於南島民族中間,聚居在臺灣的原住民除雅美人外,歷史上均有獵首之風。
獵人頭並不是為了生存而引發的敵對行為,因此在獵得人頭後要進行以酒食供奉首級的祭祀。在族人看來,獵首者和被獵者毫無恩怨,故必須對死者表示哀悼之情,進行定期的致祭。祭祀時註酒於其首級口中,以示供養與慰靈。然後集體宴飲,司祭者念祝詞,並圍著首級跳舞。如果獵頭失敗,或有人被殺,則不舉行凱旋儀式;如果有人被殺,但獵得人頭,舉行祭祀活動,但死者的家屬不參加。部落的勇士獵獲人頭凱旋,往往聚眾莊前表功,獵頭者被推為英雄、酋長,興之所至,將人頭拋至空中,讓勇士們舉槍迎刺。
隨著社會的進步,獵人頭以刺的習俗逐漸演變為以竿刺假人頭。據《鳳山縣誌》記載:束草為人頭,擲於空中,各番削竹為槍,迎而刺之,中者為“麻丹華”(意即好漢)。《番社風俗》記載“山前山後諸社,例於五年,土官及眾番百十圍繞,各執長竹竿,一人將藤球上擲,競以長竿刺之,中者為勝,番眾捧酒為賀,名曰托高會。”
臺灣排灣人祭祖慶豐收,每五年隆重舉行一次,俗稱“五年祭”,竿球是這個節日重要的活動內容。每逢過節的年份,人們都早作準備,入春就進山找好竹子,做上記號,秋天砍伐。秋收季節,大家相互幫助,早日收完,一齊上山打獵。打到可供祭祖用的山羊等大野獸,竿球活動才可開始。
現在竿球活動已不受傳統規定秋後舉辦的限制,逢年過節都進行。
竿球比賽場地為平坦而寬闊的空地,中間畫一圓圈作為持球圈。比賽用竹竿長7米-8米,硬而富有彈性,粗細不拘。頂部直徑1厘米-2厘米,頂端紮一尖細長針。球以樹葉為心,外裹棕皮或藤,也可用樹皮紮成,直徑約10厘米,輕如綿,畫以五彩。比賽多按村落進行,每次參加者為十數人。比賽時,裁判員將球拋向高空,當球落下時,參加者就可以持竿向球頂刺,刺中者獲分。在規定時間內,刺中次數多者為勝。也可將參加者分成兩隊,以刺中多的一隊為勝。按高山族習俗,刺竿刺中球,象征吉祥和能幹,故獲勝者常得到族人的敬重和祝賀。
居住在福建的高山族群眾,也把竿球活動作為一項體育活動來開展。他們把竿球加以改進,隨時習練,將粗大長竿改為輕便竿,提竿在平地跑動衝刺,分圓圈、隊列、坐地、跑動等形式,同時讓兩個拋球手拋球,增加拋球次數,加大運動量。
竿球把競技、舞蹈、娛樂、體育融為一體,既有娛樂、健身的作用,又有藝術欣賞的價值。1991年、1995年,以高山族為主體的代表團參加第四屆、第五屆全國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進行竿球表演,給觀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。高山族的竿球歷經時代的變遷而一直保持著自身的民族特色。